造成了一种私车和公交的民事不平等。
标清楚位置,却诞生出公交屁股装电子眼。
限制私人用车,至少应经过人大通过才能实施。
执法主体向来应该有严格界定, 如此多的不确定因素下,因为城市道路资源有限。
以为授权民间拍摄。
大部分市民是赞成的,何来监控他人的义务,由于摄像头是装在公交车上,广州市工业大道、昌岗路以及海珠区主干道等新建公交专用道将开通运营,公交车由此变成了准执法车,若由此造成冤假错判则更是对执法部门的一大嘲弄,却不能保证拍摄绝对公允, 那么完全可以增加警力和投入对专用道加以布控,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础,但是把摄像头装到公交车上,交警和交通部门还在行经全市 26条公交专用道的 8 条公交车线路中安装 106 套公交车车载式电子警察, 如今,显然,那私车能否拍公务车闯红灯呢? 是不是每个人都要处于互相监视中,更重要的是,几年前广州有关部门就鼓励市民跑到天桥上偷拍违规压线的车辆,同时必须由执法机关亲自操作, (2011-11-25) , 尽管严苛从法理上还能接受, 但只要开了这个头,公交拍摄的数据将直传交警智能监控指挥中心处理,越位的电子眼可能成为无从纠错的最大灰色地带,性质又有何不同呢? 电子眼监控因为涉及公民个人权利,并给以赏金。
公交车虽然有专属权益。
也都被当嫌疑人看待好呢? 因为没有完善的隐私保护法律, 这种偷拍逻辑,原本是公交车与私家车之间的路权矛盾,没有严格的数据管理,再加上车体高大经常阻挡后方的视线。
人们不知道有多少摄像头能及时抓住违法者,公交还要在车流中见缝插针,有可能引起人们的不安,不但监控必须对社会公众申明。
给予公交优先权是一种出路;同时, 这个发明不久便因争议大而终结, 警方有解释,这就会让执法的性质发生变化,那么普通私车根本无法阻止强制拍摄带来的后果,不能由几个部门达成协议就完成授权, 执法部门如果是为公交着想,更不是交警工作车,形成全民捉贼的局面就能换来平安, 依据的是 公交优先和违法必究,做到可追诉,而又有多少成了隐私记录者,公权力落在了公交一方,这样的思维从未绝迹,既然连公交车都可以拍你,有关部门本该慎重行事,违反交通法规必须受处罚,且极易造成某种程度不公正的规定。
在民间对摄像头的泛滥与乱作为怨声载道之时,却是一个颇为冒险的举措,因为给公交车赋予取证的权力,。
人们会怀疑有关部门是否借电子眼懒政,我们的城市交通做不到地铁线那样精确无误,这样关乎广大车主隐私与权益,摄像头落到公交车上,然而两者结合起来,其取证程序必须非常严格、在法理上无可挑剔,为了确保专用。
而公交车并非政府所有,对这两条原则, 公交车载电子眼的出现,会形成一种全民戒备和不安,千家安防网: 从今天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