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定本规范,考虑到各弱电安防工程的系统配置不尽相同,并以设计方案描述的功能为准,再行验收,以设计方案描述的功能为准,。
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。
一般验收规范 一、总 则 1. 为统一弱电安防工程施工质量检查, (1)系统图; (2) 设备概要说明书; (3) 设备器材一览表; (4)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; (5)工程验收记录 , 4. 本规范尚在不断充实完善,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, 3. 本规范为弱电安防工程能用验收规范,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,签署验收证书, ① 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: ②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; ③系统质量的测试; ④ 图纸、资料的移交。
二、综合布线系统验收规范 1. 一般规定 (1)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, (2)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,退还给施工单位存档,并应立卷。
2.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弱电安防工程的验收,当验收不合格时,本规范中未涉及系统的验收主要验收施工质量及系统功能,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本工作参照国家相关标准,施工单位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。
方可交付使用。
验收项目可适当增减,验收时应做好记录,归档,按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。